《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截止日期

岑岑 期货交易 2022-11-29 0



一、《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截止日期:2012年2月20日 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2012年1月21日修订)

二、2、开户要求

三、(一)开户人开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四、(1)已具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的正式章程。

五、(2) 期货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工作期间,如不具备其他营业场所的期货居间人,则不具备签署的期货合同、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3) 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居间人准入需要满足的条件:

七、(1) 申请权限开通前5个交易日结算时,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八、(2) 已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包括普通投资者的交易经历、期货交易经历、期货公司风险评估、客户权益保护等;

九、(3) 有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交易指令记录、资金来源等;

十、(4) 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来源、技术服务等。

十一、4、开户必备资料

十二、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四、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授权委托书和交易协议书(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副本及复印件;

十五、4、开户资金来源、结算单据、结算单据、银期转账记录及银期转账记录等;

版权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