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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 期货直播 2022-12-03 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证券日报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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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下转D111版)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8-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自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可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一)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挂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经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本部分中出现的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信息均来源于本公司的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部分中出现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1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5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7家,6家为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1家为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是由于该子公司已无实际经营项目,解散清算并注销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与自然人章烈成、章雷共同出资设立平阳安瑞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51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平阳安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新湖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新湖期货有限公司2015年4月28日实际出资1,000万港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新湖期货(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澳洲兴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美元,于2015年1月28日办妥COR登记手续,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11,0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澳洲兴澳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期公司出资设立上海拓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控制权,故自上海拓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上海新湖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公司通过拥有对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91.67%股权,间接控制上海新湖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故自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国际罗马都市幼儿园,注册资本50万元,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公司间接持有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国际罗马都市幼儿园100%的股权,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国际罗马都市幼儿园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贸新城幼儿园,注册资本10万元,嘉兴市南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公司间接持有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贸新城幼儿园60%的股权,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贸新城幼儿园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某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的《上海玛宝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20,750.27万元受让吴某持有的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支付股权转让款16,800.22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上海玛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公司自2015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芜湖长江长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地产项目长江长现代城已于2015年内全部结算完成,已无其他经营业务,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注销。故自2015年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6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2家,11家为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1家为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是由于该子公司无可开发项目,解散清算并注销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出资设立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新湖地产2016年1月18日实际出资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新湖中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认缴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新湖中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浙江新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认缴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浙江新湖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根据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新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开”)与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亚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股东”)于2016年3月8日签订的《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上海城开以32,000万受让原股东持有的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城开已于2016年3月29日前付讫全部股权转让款32,000万。上海亚龙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4月7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公司自2016年4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新湖地产2016年7月12日实际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浙江新湖海创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新湖地产2016年8月31日实际出资5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湖)出资设立Xinhu(BVI)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认缴1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Xinhu(BVI)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杭州新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新湖地产认缴1,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杭州新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出资设立Xinhu (Oversea) 2017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认缴出资1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Xinhu (Oversea) 2017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0)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出资设立温岭新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新湖地产于2016年11月30日实际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温岭新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1)Total Partner Global Limited,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于2016年11月29日实际出资1美元,取得其100%的股权,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2016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2)Summit Idea Limited,注册资本1美元,系Total Partner Global Limited全资子公司,公司自取得Total Partner Global Limited 100%的股权后,相应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2016年12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平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可开发项目,2016年5月26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接受并进行清算。该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17年,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8家,7家为通过出资设立方式新纳入合并范围,1家为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期移除合并范围的子公司5家,其中注销子公司1家,因处置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4家。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本期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允升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允升投资分别认缴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共同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之日2017年11月15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共同出资设立平阳宝瑞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新湖地产分别认缴510万元和490万元人民币出资,共同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故自平阳宝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10月17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冠宏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冠宏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12月13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泰信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泰信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9月27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泰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泰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9月27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香港冠盛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万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香港冠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6月23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启东新湖碧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际控制权,故自启东新湖碧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17年9月20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下转D1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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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随着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的增加,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的顺利推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该部分预估金额为350.12亿元;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部分合作项目暂时闲置资金,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其他股东(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其中公司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比例不低于股权比例,合作方预计调拨项目富余资金预估总金额为126.97亿元。

(二)上述事项涉及资金金额是根据合作相关协议的约定、项目的建设运营需求及项目公司的资金预算所做的截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预估数,具体股东资金投入及合作方调拨需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三)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现存及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提供的股东资金投入额度预估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其中新增部分具体条件如下:

1、被提供股东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同时投入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授权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新增额度预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股东资金投入或调拨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

(四)上述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均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股东投入或合作方使用富余资金逾期的情况。

(六)公司于 2021 年4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以及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并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剑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资金投入上述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拟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拟调用富余资金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拟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金额合计477.10亿元,具体如下,交易对象基本情况见附表:

三、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项目富余资金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安排,根据股权比例为项目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或与合作方共同调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其中公司调拨富余资金比例不低于股权比例。公司将于股东资金投入或调拨富余资金实际发生时与上述交易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交易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房地产项目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实质为公司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主营业务、享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权益收益而进行的权益投资,在风险承担机制上为同股同权,同时也是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同等条件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运营及开发建设项目提供后续资金,以达到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目的,从而加快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样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拟与其他股东(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实则有利于公司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公司合资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交易对象均系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或房地产项目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资金最终都用于相关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均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风险可控。同时,本次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是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以股东资金投入的方式向交易对象提供日常经营及建设开发所需的资金,按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交易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交易对象、尤其是合作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做好前策工作,审慎选取优质合作方,积极采取各类风险防控措施,包括加强资金闭合的约定条款,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在预留足额开发资金后才能对富余资金进行调拨,且合作各方对项目上预留足够开发建设资金后仍有富余的资金仅有其预计可分配利润60%之内的调拨权,剩余40%必须留存在项目公司作为备用金等,充分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房地产项目参股公司、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并授权额度管理,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建设,且原则上由各方股东按约定出资比例予以提供,交易公平、对等;同时与合作方根据股权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其中公司调拨富余资金比例不低于股权比例,能够提高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上述交易对象所开发项目运营正常,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均派人参与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董事会在全面评估交易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交易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对于永泰三木的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旨在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从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全部财务资助事项,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股东资金投入及调拨富余资金并授权管理的必要性、存在的风险性以及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及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资金投入,是为了保证合作项目的建设需求、实现项目顺利开发运营而同比例进行的股东投入,有利于公司的项目建设运营。

本次合作方对控股子公司调拨富余资金,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等比例向其股东(包括公司及合作方)提供的同等条件调拨,能够提高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

以上交易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交易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拟进行的股东投入及富余资金调拨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股东投入及富余资金调拨并授权管理事项已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股东投入及富余资金调拨并授权管理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股东投入及与股东调拨富余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

1. 为福州海光荣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97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欣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正荣(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衡越置业有限公司、福建日出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福州望海潮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福州海光荣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海光荣创”,本公司参股公司)24.5%和26.5%、24.5%、24.5%的股权。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福州海光荣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97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海光荣创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3号开发区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四层G416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兰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望海潮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欣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4.5%的股权, 正荣(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6.5%的股权,福州衡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4.5%的股权福建日出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4.5%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欣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州海光荣创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47,599.31万元,负债总额为75,376.30万元,净资产为72,223.01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652.99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 为福州泓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8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朗信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50%成立福州泓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泓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泓百隆 ”,本公司参股公司)与福建保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市立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福州源溪里山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福州中隆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中隆泰”,本公司参股公司)30.88%和40.00%、20.00%、9.12%的股权。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福州泓百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泓百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东大商场北座二层4号写字楼2117

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源溪里山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福建朗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州泓百隆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9,645.20万元,负债总额为30,397.61万元,净资产为-752.4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31.9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 为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8.43亿元股东投入(福州檀府)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福州檀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融锦欣泰”,本公司参股公司)50%的股权。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福州融锦欣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43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融锦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67号融侨水乡酒店12层

法定代表人:林宏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檀府项目

股东情况: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州融锦欣泰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40,383.45万元,负债总额为370,479.57万元,净资产为69,903.8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46,421.59万元,净利润59,164.4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4. 为福州市共赢百亿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77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州市齐富共赢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福州麓园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福州市共赢百亿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共赢百亿”,本公司参股公司)25%和72%、3%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福州共赢百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77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市共赢百亿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68号万科金域花园商业2号楼3层01

法定代表人:陈彧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麓园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福州市齐富共赢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2%的股权,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73%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0.15%的股权,平潭碧桂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12%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州共赢百亿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3,955.07万元,负债总额为22,713.17万元,净资产为1241.9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00,204.89万元,净利润1,097.65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5. 为南平世阳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54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锦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平韬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正信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南平璀璨滨江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南平世阳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世阳达”,本公司参股公司)34%和33%、33%的股权。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南平世阳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4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平世阳达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景贤路288号(正达名郡19幢6层808室)

法定代表人:陈芳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平璀璨滨江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锦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 南平韬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福建省正信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锦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南平世阳达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10,152.41万元,负债总额为104,472.96万元,净资产为5,679.4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129.6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6. 为龙岩融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0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翊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龙岩云墅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龙岩融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融禾”,本公司参股公司)33%和33%、34%的股权。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龙岩融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岩融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龙川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邱炳和

注册资本:3090.91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龙岩云墅项目

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厦门翊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阳光城集团龙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龙岩融禾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2,147.50万元,负债总额为80,565.07万元,净资产为1,582.43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37.99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7. 为漳浦县碧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72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厦门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漳浦十里江湾18#地块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漳浦县碧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浦碧溪”)49%及51%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漳浦碧溪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2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浦县碧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府前街小桥东岸聚源东岸6号楼1601号

法定代表人:杨智帆

注册资本:1385.8667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漳浦十里江湾18#地块项目

股东情况:厦门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厦门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7.24%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79%的股权,平潭碧桂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2%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0.77%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持有厦门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权益,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漳浦碧溪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3,399.69万元,负债总额为52,256.97万元,净资产为1,142.7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7.67万元,净利润 -242.0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8. 为漳浦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75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泽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厦门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漳浦十里江湾19#地块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漳浦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浦臻阳”)34%及66%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漳浦臻阳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75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浦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江滨路与湖滨东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张坚

注册资本: 1867.9245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的投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漳浦十里江湾19#地块项目

股东情况:厦门阳光泽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厦门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1.64%的股权,堆龙德庆区碧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98%的股权,平潭碧桂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的股权,堆龙德庆区碧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0.99%的股权,堆龙德庆区碧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0.33%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持有厦门阳光泽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权益,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漳浦臻阳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7,878.90万元,负债总额为86,874.26万元,净资产为1,004.6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416.56万元,净利润- 405.21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 为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茂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昌炀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江西南昌青山湖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浩光”,本公司的参股公司)50%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江西浩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浩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升大道1111号江西科创孵化中心5楼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海运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昌青山湖项目

股东情况:江西茂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南昌炀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持有江西茂阳房地产有限公司100%权益,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西浩光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9,731.57万元,负债总额为101,550.21万元,净资产为38,181.3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522.92万元。公司开发项目未结算。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 为江西聚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68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祺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芜湖齐垠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南昌西湖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江西聚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聚光”,本公司的参股公司)50%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江西聚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68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聚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78号星河国际1621室

法定代表人:林高颜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昌西湖项目

股东情况:江西祺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芜湖齐垠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持有江西祺阳房地产有限公司100%权益,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江西聚光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8,944.99万元,负债总额为40,389.76万元,净资产为-1444.7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1046.82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1. 为九江富力志盛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54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志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江西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九江中体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九江文澜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九江富力志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志盛”,本公司的参股公司)33.30%、33.40%及33.30%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富力志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54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富力志盛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7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中瀚商务中心20楼

法定代表人:谢威

注册资本:38,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九江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江西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40%的股权,九江中体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30%的股权,江西志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33.3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持有江西志阳房地产有限公司100%权益,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富力志盛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6,409.69万元,负债总额为50,931.32万元,净资产为35,478.3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38.0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2. 为南平光耀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23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欣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平韬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南平翡丽观邸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南平光耀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光耀世隆”,本公司的参股公司)40%及60%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南平光耀世隆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3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平光耀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0日

注册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529号站前步行街1幢409室

法定代表人:陈芳梅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平翡丽观邸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欣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南平韬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欣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南平光耀世隆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1,279.17万元,负债总额为34,164.00万元,净资产为67,115.1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884.83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3. 为闽侯融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74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光纬实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福州闽侯甘蔗29#地块,各持有项目公司闽侯融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侯融光”,本公司的参股公司)50%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闽侯融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74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闽侯融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1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甘洲路5号

法定代表人:廖国华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其他未列明房地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闽侯甘蔗29#地块

股东情况:福州光纬实业有限公司及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光纬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闽侯融光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43,124.18万元,负债总额为143,473.00万元,净资产为-348.82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6.29万元,净利润-348.82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4. 为永泰三木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67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光易实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福州永泰13#地块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永泰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三木”,本公司参股公司)45%及55%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永泰三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泰三木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北门路72-1号三木中央天城1幢111店面

法定代表人:李俊

注册资本:2,2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永泰13#地块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光易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5%的权益,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权益。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光易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永泰三木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纳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表范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永泰三木的实际控制人。由于公司董事廖剑锋先生兼任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公司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子公司提供股东投入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9,266.58万元,负债总额为35,576.60万元,净资产为3,689.9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10.02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5. 为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1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顺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南昌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安飞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吉安五里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金晨”,本公司的参股公司)35%及50%、15%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吉安金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1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50号A幢店面A-2-10室

法定代表人:赵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吉安五里项目

股东情况:江西顺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南昌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吉安飞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江西顺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吉安金晨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95,624.24万元,负债总额为78,306.97万元,净资产为17,317.2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2,570.65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6. 为南昌临空德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82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赣州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出资72.55%及27.45%合作成立江西科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江西科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出资代表与南昌临空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南昌翡丽湖光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南昌临空德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德开”,本公司权益37%的参股公司)51%及49%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南昌德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2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临空德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955号A-1#5层

法定代表人:陈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昌翡丽湖光项目

股东情况:江西科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南昌临空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持有江西科阳房地产有限公司72.55%的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南昌德开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7,339.90万元,负债总额为67,398.14万元,净资产为9,941.7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58.2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7. 为漳州龙文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2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漳州唐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漳州翡丽印象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漳州龙文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唐光”,本公司参股公司)50%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龙文唐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漳州龙文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1413号

法定代表人:倪冰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漳州翡丽印象项目

股东情况: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漳州唐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龙文唐光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73,586.86万元,负债总额为94,624.80万元,净资产为78,962.0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37.93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8. 为泉州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7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珠海澳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采拓置业有限公司、福州科建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海峡大都会国府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泉州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弘光”,本公司参股公司)20%及16%、16%、16%、16%、16%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泉州弘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泉州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5月5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坚

注册资本:34,09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房地产业、旅游业、酒店业的投资;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建筑装饰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海峡大都会国府项目

股东情况:厦门阳光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权益,珠海澳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百宏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采拓置业有限公司、福州科建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其16%的权益。

该公司股东中,厦门阳光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泉州弘光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92,513.68万元,负债总额为130,579.78万元,净资产为30,614.1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72.14万元,净利润-3149.9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9. 为福建登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50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磐基房地产有限公司、Kata Holdings Limited、World Happy Limited、兴邦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福州登云湖项目,分别直接及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福建登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登云”,本公司参股公司)17.10%及17.10%、34.20、25.08%、6.52%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福建登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50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登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登云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注册资本:5,250万美元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晋安区登云水库附件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经营高尔夫球场及配套别墅、普通商住楼等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登云湖项目

股东情况:Foo Chow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其68.34%的股权,Sky Talent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其0.05%的股权,World Happy Limited持有其25.08%的股权,兴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52%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Foo Chow Holdings Limited及Sky Talent Holdings Limited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建登云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34,183.32万元,负债总额为460,021.18万元,净资产为-25,837.8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18.22万元,净利润-2,404.30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0. 为荣泰(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7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潭碧桂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福州悦江湾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荣泰(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置业”,本公司参股公司)33.34%及33.33%、28.33%、3.33%、1.17%、0.5%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荣泰置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泰(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亭江科教中心638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蒲迅

注册资本:6,000.6万元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的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商业运营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悦江湾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34%的股权,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3.33%的股权,福建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8.33%的股权,平潭碧桂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28.33%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8.33%的股权、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28.33%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荣泰置业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5,058.51万元,负债总额为73,185.08万元,净资产为1,873.43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7.11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1. 为安溪阳光隆恩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阳光城旭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隆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安溪阳光城隆恩新地块项目,分别直接及间接持有项目公司安溪阳光隆恩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阳光隆恩”,本公司参股公司)51%及49%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安溪阳光隆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溪阳光隆恩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河滨北路2007号茶博汇6幢16店

法定代表人:陈德恩

注册资本:3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安溪阳光城隆恩新地块项目

股东情况:泉州阳光城旭恒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隆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泉州阳光城旭恒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8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溪阳光隆恩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84,02.90万元,负债总额为18,538.54万元,净资产为29,864.37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5.6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2. 为福州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光鹏实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州龙湖德嘉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福州春江彼岸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福州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德元”,本公司的参股公司)30%及70%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福州德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竹岐村竹岐街151号

法定代表人:高巍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福州春江彼岸项目

股东情况:福州光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福州龙湖德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州光鹏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福州德元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23,889.71万元,负债总额为185,593.73万元,净资产为38,295.9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287.5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3. 为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6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100%权益子公司武汉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北京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宜昌国悦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隆泰”,本公司的参股公司)51%及49%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宜昌隆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昌隆泰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汉宜村五组

法定代表人:张能迪

注册资本:1,960.78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宜昌国悦府项目

股东情况:武汉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权益,北京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权益。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持有武汉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权益,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宜昌隆泰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93,081.07万元,负债总额为94,068.24万元,净资产为-987.1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81.89万元,净利润-1,689.83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4. 为武汉德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瑞鸿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武汉德信致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武汉经开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武汉德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杭置业”,本公司的参股公司)50%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德杭置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德杭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武汉经开项目

股东情况:武汉瑞鸿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武汉德信致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的权益。

该公司股东中,武汉瑞鸿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德杭置业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0.88万元,负债总额为0.5万元,净资产为0.38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0.0007万元。

25. 为武汉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4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宁波光瑞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合作开发宜昌文澜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武汉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腾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90%及10%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武汉腾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4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1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星火路1号中大十里新城(一期)集中商业栋2层1室4号

法定代表人:龚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宜昌文澜府项目

股东情况: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0%与宁波光瑞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共同设立的浙江光泓明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腾顺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6,813.16万元,负债总额为76,822.47万元,净资产为-9.3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2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6. 为长汀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28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厦门臻晟荣实业有限公司与合作方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长汀翡丽云邸项目,双方各持有项目公司长汀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汀嘉泰”,本公司的参股公司)80%及20%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长汀嘉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8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汀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东街村95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江

注册资本:72,3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长汀翡丽云邸项目

股东情况:厦门臻晟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阳光城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权益,,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长汀嘉泰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9,144.61万元,负债总额为79,169.18万元,净资产为-24.5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1365.41万元。

27. 为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6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新疆中安信诚投资有限公司、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及宁波光煜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合作开发乌鲁木齐阳光天地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安光泰”,本公司的参股公司)17.64%、51%、26.46%及4.9%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新疆中安光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6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安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7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中鼎街1018号米东区综合办公室楼212号

法定代表人:刘巨川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乌鲁木齐阳光天地

股东情况:新疆中安信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新疆阳光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阳光泰裕”)持有其49%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持有新疆阳光泰裕36%股权比例,欣利百腾(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新疆阳光泰裕54%股权比例,宁波光煜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新疆阳光泰裕10%股权比例,公司与以上股东及新疆中安信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新疆中安光泰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0,572.88万元,负债总额为98,793.62万元,净资产为1,779.2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7.28万元,净利润 -1123.83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8. 为嘉兴融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3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臻壬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兆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兴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嘉善星瀚城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嘉兴融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融光”,本公司参股公司)35%和30%、30%、5%股权。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嘉兴融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融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汇金大厦2501室-1

法定代表人:张杰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销售:建筑材料。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嘉善星瀚城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臻壬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上海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上海兆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嘉兴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上海臻壬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嘉兴融光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9,475.97万元,负债总额为37,660.14万元,净资产为11,815.8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27,536.85万元,净利润14,421.4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9. 为上海汀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22.93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持 50%权益成立上海汀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汀业”,本公司参股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绍兴迪荡湖2号地块。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汀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93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汀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东一楼183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绍兴迪荡湖2号地块

股东情况: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绍兴凯曜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凯曜置业有限公司为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汀业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45,221.46万元,负债总额为445,318.30万元,净资产为-96.84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96.8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0. 为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25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欣锦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0%成立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美”,本公司参股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德清云溪洋房项目,浙江锦美持有项目平台公司德清德锦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浙江锦美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5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锦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裙房321室

法定代表人:江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德清云溪洋房项目

股东情况:杭州欣锦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欣锦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其它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锦美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5,510.92万元,负债总额为31,331.45万元,净资产为24,179.47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995.01万元,净利润2,222.32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1. 为上海臻亦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68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上海臻亦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臻亦利”,本公司参股公司)与合作方上海松缇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南通丽景湾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南通崇通置业有限公司33%和34%、33%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臻亦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68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臻亦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东三楼

法定代表人:胡壮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建材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食品经营(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通丽景湾项目

股东情况: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0%与宁波光瑞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共同设立的福建安泰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0.48%的股权,萍乡宝瑞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7.93%的股权,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59%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臻亦利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2,397.31万元,负债总额为17,933.53万元,净资产为4,463.7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672.1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2. 为上海臻耳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15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上海臻耳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臻亦利”,本公司参股公司)与合作方上海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汇鹏置业有限公司、南通雅庭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南通云樾河山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南通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臻耳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15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臻耳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响椿路58号北四楼230室(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南通云樾河山项目

股东情况: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0%与宁波光瑞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共同设立的福建安泰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3.48%的股权,萍乡宝瑞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22%的股权,萍乡锦汇隆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30%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8,982.91万元,负债总额为26,354.70万元,净资产为2,628.2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174.99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3. 为济南鑫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62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龙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济南港湾鑫联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菏泽翡丽公馆项目,各持有项目合作公司济南鑫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鑫兆联”,本公司的参股公司)50%的股权。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济南鑫兆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2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鑫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7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号齐鲁软件园1号楼(创业广场C座)地下一层6-027室

法定代表人:张留成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菏泽翡丽公馆项目

股东情况:济南龙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济南港湾鑫联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济南龙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济南鑫兆联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16,667.04万元,负债总额为118,053.40万元,净资产为-1,386.35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7.13万元,净利润-628.84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4. 为上海盛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6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臻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盛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盛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太仓城厢镇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公司上海盛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察”,本公司参股公司)33%及33%、34%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盛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盛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华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品牌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日用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太仓城厢镇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臻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上海盛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上海盛蔻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4%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上海臻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盛察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7,026.45万元,负债总额为47,025.77万元,净资产为60,000.6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6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5. 为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3.81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凯业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余姚51号地块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鸿月”,本公司参股公司)40%及30%、30%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绍兴鸿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81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明园61幢0206室

法定代表人:虞豪华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余姚51号地块项目

股东情况:绍兴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权益,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权益,宁波凯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权益。

该公司股东中,绍兴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绍兴鸿月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5,649.74万元,负债总额为134,649.53万元,净资产为1000.2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21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6. 为上海光耘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3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合作方上海脑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松江G60脑智科创基地项目,分别持有项目平台公司上海光耘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耘”,本公司参股公司)49%及51%的权益。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光耘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光耘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法定代表人:张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松江G60脑智科创基地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光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上海脑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上海光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耘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3,093.05万元,负债总额为13,113.02万元,净资产为-19.9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98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7. 为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上塘九里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益德”,本公司参股公司)50%的股权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杭州康益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康益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甘长路36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上塘九里项目

股东情况: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杭州国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杭州国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浙江置业有限公司完全控制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滨景投资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49,398.62万元,负债总额为34,640.28万元,净资产为14,758.3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97,787.54万元,净利润17,337.06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8. 为杭州隆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71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杭州隆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隆远光”,本公司参股公司)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地自在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杭州旭景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杭州御品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滨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50%、18%及16%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杭州隆远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71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隆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银泰城1幢1503室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杭州御品项目

股东情况: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出资90%与宁波光瑞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共同设立的福建安泰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股东中,福建欣中贵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至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隆远光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77,476.70万元,负债总额为79,183.60万元,净资产为-1,706.9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52.57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39. 为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11亿元股东投入

(1)提供股东投入具体情况

公司持有36%权益的参股公司杭州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贺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宁波中玥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宁波檀悦府项目,各持有项目平台公司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水胜鑫”,本公司参股公司)26%、28%、26%及20%的权益比例。为保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根据经营开发需要,公司拟向杭州水胜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1亿元的股东投入。

(2)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华丰路2号8幢407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下转D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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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0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度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致同事务所1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卫丽,注册会计师,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孝玲,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候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刘瑞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瑞香女士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瑞香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瑞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瑞香女士辞职后将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刘瑞香女士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刘瑞香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刘瑞香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提名刘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提名候选监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刘滢女士简历:

刘滢,女,1977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租赁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现任华联综超监事会主席、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541,232.92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绝对金额和存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超过30%,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进一步列表说明如下:

(1)其他应收款

(2)存货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4,541,232.92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净利润4,541,232.92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4,541,232.92元。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2637 债券简称:18华联0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373519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涉及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影院运营管理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

1、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

公司核心主业为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深厚的零售行业背景为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优势条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购物中心运营管理行业内已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在购物中心业务模式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选址调查,通过购买、租赁、受托管理等方式获得购物中心物业资源,根据商圈环境、项目定位等确定购物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商业租户的业态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装修与商户招租,项目开业后通过日常经营管理获得租金和管理费收益,并通过长期持续的租户管理、物业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大数据分析等运营与资产管理措施,提升项目品质与经营效益,保证购物中心长期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公司发挥购物中心平台优势,积极推进内容创新,培养购物中心核心竞争力。作为专注于社区型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的专业运营商,公司以北京地区为核心布局区域,已在国内十几个城市管理30多家购物中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已开业的购物中心共24家,总建筑面积近160万平米,其中北京地区14家。总体来看,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北京具有领先优势。

2、影院运营管理业务

基于国内电影行业的蓬勃发展,在 “平台+内容”发展思路的指导下,公司在依托公司购物中心资源优势、管理团队运营能力的基础上从事影院运营管理业务,为公司持续、稳定推进主营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影院运营管理的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电影票房收入、卖品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目前公司旗下影院所在物业全部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有14家影城,94块屏幕。

3、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通过整合供应商、经销商等资源,为上下游的合作伙伴提供有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2017年,公司与华联综超共同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华联保理。主要从事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等保理相关业务。公司投资设立保理公司的目的是完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业配置,以保理服务业务支持、推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切身的利益。

因保理行业所处市场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趋紧,对华联保理经营能力与专业度提出更高要求,华联保理经营压力与风险不断增大。为控制上市公司经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聚焦购物中心运营与管理核心主业,公司于2020年将持有的华联保理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联保理的股权,也不再从事保理相关的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发行人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每年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其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上海新世纪于2020年6月29日对公司出具《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0)100693)。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疫情发生以来,公司旗下购物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采取全方位的措施,在保护员工与顾客安全的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商场正常营业,全力保障市场需求。疫情期间,购物中心客流大幅下降,并且部分业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暂停营业;公司旗下影院一直到2020年7月才逐步恢复营业,并且北京区域受到多次疫情影响,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面临较大压力。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稳定,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公司购物中心的运营和影院的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12.68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80.34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0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7.26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升购物中心核心主业经营能力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购物环境

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公司第一时间组建防控指挥领导小组及执行组,实时监控疫情发展情况并迅速做出反应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保障市场供应快速推进复工复产,制定《北京华联购物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引手册》《购物中心卖场管理规范》《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的规定》《疫情期间餐饮业态经营指导意见》《门店防疫小组工作规范》《办公管理规范》《疫情持续期间员工管理要求》等相关制度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坚持“零容忍”原则进行全员防范与管理,并加强对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的消毒防控工作,让顾客进入购物中心时放心、安心,同时做好员工的自身防护工作,有序推进和维持商业物业的正常运营。

(2)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提升购物中心运营能力

报告期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公司深耕购物中心核心主业,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并开展防疫经营两手抓,动态适时调整经营计划与方式,持续评估并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公司要求旗下购物中心继续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经营要素,重点关注因疫情带来的消费需求与消费方式的变化,通过消费者需求调研和经营分析,以三年调改计划动态更新各购物中心经营定位与经营品质,回归零售为本质的商业逻辑,围绕客流、销售、空置率、利润、收缴率等关键指标扎实做好运营管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工作重点围绕稳经营、促消费、抓收缴展开,加强空置与风险店铺的管理工作,梳理识别风险租户,制定招商应对策略,全力提升租金收缴率。为降低疫情对公司及商户经营造成的冲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携手商户开展经营自救,共克时艰,适时对部分商户实施不超过1亿元的租金及管理费减免措施。此外,公司关注并及时申报疫情期间政府出台的相关补贴及税费优惠,积极向租赁物业业主争取一定程度的租金减免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商策略调整、营销活动拉动、品牌帮扶等多措并举,促进购物中心经营回升。在招商方面,公司加强与优质品牌战略合作,建立品牌分级管控体系,为购物中心提供优质租户资源及最优化业态配置基础。在营销活动方面,公司以会员小程序为突破口,以分级营销活动计划为基础,加强线上会员服务平台,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完成线上商城和直播间开发,增加会员数量和活跃度,支持商户通过线上平台开展销售和推广,提升购物中心营销能力。另外,公司将根据门店市场定位、所处区域、目标客群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营销策略,以提升顾客购物体验、增强邻里关系为目标,呈现各门店有特色、有调性的营销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旗下购物中心共开展活动3313场,旗下购物中心线上商场于二季度上线,并通过小程序组织多场直播;北京区域购物中心开展“堂食开胃卡”、“开心卡”、“甜蜜计划”三期预售卡促销,推出“超级会员日、周三会员日、金卡独享权益”等活动,带动商户销售额提升。

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旗下影院按照各地相关政府部门疫情防控要求陆续暂停营业,直至2020年7月才有序恢复营业。停业期间,影院积极控制各类成本费用的支出。恢复营业后,公司通过与合作方沟通,恢复广告业务、场地租赁业务,同时加强会员活动、包场活动恢复观影等方式提升收入,努力使损失降到最低。

后疫情时代,顾客对于购物中心环境品质和安全性的要求提升。公司关注加强卖场品质提升,着手提前蓄势聚力,抓住疫情得以控制后市场复苏的消费机会,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旗下购物中心完成36项工程改造及四个项目主题街区改造,推进部分门店的外立面及外广场的改造,修订环境作业及品质管理标准,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且对旗下门店进行多次品质检查与整改,推动硬件改造升级。

(3)加强数据化系统建设,完善数字化运营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化系统建设,一是基于会员小程序完善数字化会员平台,建立各门店专属线上商城,促进面向会员的精细化运营;二是从业务角度出发,继续完善内部运营维护及管理系统支持,及时推进租赁、物业、客流等模块现有系统的升级,开通商户服务平台,加强门店运营数据的监督与管控,提升风险预警与控制能力,促进数据分析对经营决策的支持;三是完善品牌资源库建设,整合品牌资源,加强对品牌资源的动态管理。

2、梳理和优化管理体系,着力降本增效

围绕核心经营目标与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深化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的执行、检查与更新,并着力降本增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梳理和完善商管管理体系与开发管理体系,梳理门店运营管理流程,关注各业务部门沟通与协作效率,优化职能分工与权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效率提升。为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冲击,公司加大对运营成本费用的合理控制,强化现金流管理,重点关注费用支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成本费用与业务情况的匹配度,并积极争取疫情期间降租减税等优惠政策,以降低经营成本与费用。

3、加强人才后备梯队培养,提升组织学习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业务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搭建干部管理梯队,关注后备梯队培养,合理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全面人才盘点,持续优化管理团队;为全面提升公司员工业务与管理技能,公司组织推出主要业务条线分层级、分岗位业务课程,匹配综合素养及管理课程,形成各岗位学习地图,提升组织学习能力。公司在报告期内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岗位特点、业绩贡献等因素,优化考核激励体系,促进组织与员工共同成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租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4,903.84万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设子(孙)公司

新加坡华联本期新设立Scarlet,通过Scarlet设立利德龙诚、斯卡利特,并通过利德龙诚设立龙祥宝瑞,各层级出资比例均为100%。

2、其他新增子(孙)公司

华联文化本期取得万柳影院100%股权,于2020年4月30日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处置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

本期处置了沈阳广盛鑫源100%的股权、华联保理51%的股权,处置了上海旭先和上海旭刚两家结构化主体。

4、其他

(1)本公司本期从恒天嘉信退伙,恒天嘉信所持资产(主要为持有安徽华联和银川华联股权)及负债由本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退伙后恒天嘉信注销。

(2)根据原合伙协议约定,西藏苏河认缴上海泰重2,510万元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份额的76.06%,实缴份额为0,本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西藏苏河不再认缴该合伙企业份额。自合伙人决议日起,上海泰重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本期西藏苏河将所持有上海致旭的劣后级份额1470万份进行了赎回,赎回后,西藏苏河持有该合伙企业剩余份额(424万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自2020年7月30日起,上海致旭不再纳入合并。

(4)本期西藏苏河将所持有上海央旭的劣后级份额660万份进行了赎回,赎回后,西藏苏河不再持有该合伙企业份额,处置日为2020年5月31日。

(5)广州联顺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并未实际出资,本期将该子公司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 年4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297.26万元。母公司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份2,737,35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21.21万元。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继续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综超及其子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同时公司向华联综超承租商业物业作为办公和经营场所,合同有效期一年。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协议价格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同意公司与华联综超控股子公司广州北华联设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北华联”)签署《关于设备采购的框架协议》,向广北华联采购材料和设备。预计2021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华联综超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控制,广北华联为华联综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咖世家”)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华联咖世家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开设新店及日常经营,合同有效期为3年,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华联咖世家出租商业物业,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由双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预计2021-2023年度上述租赁事项涉及交易金额每年不高于600万元人民币。

华联咖世家系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山兴青岛”)签署《项目管理框架协议》,公司受托对长山兴青岛旗下购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为长山兴青岛提供有关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咨询、养护、客户服务等,合同有效期一年,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受托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1,900万元人民币。

长山兴青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公司与长山兴青岛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担任BHG Retail REIT的基金管理人,并收取基金管理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Mal(Singapore)Property Management Pte. Ltd.、成都华联弘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对BHG Retail REIT旗下购物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为BHG Retail REIT提供有关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咨询、养护、客户服务等,并收取运营管理费。预计2021年度,公司收取的上述基金管理费及运营管理费总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8.98%的信托份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华联第一太平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太平”)签署《物业管理协议书》,第一太平继续为公司下属部分购物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交易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预计2021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剑军先生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第一太平担任董事长职务,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即将到期,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九亿元人民币。

由于华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已制定的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并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自查,保证了内控制度的时效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内容和操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全面、具体,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不存在差异。同意公司披露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就上述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就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的资本运作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华联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情况:同意5人,回避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表决情况:同意 8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拟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1年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拟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以及资产负债率的要求,调整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授信项下业务品种、贷款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授权由公司与各授信银行另行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马作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提出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提名选举马作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作群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选举马作群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马作群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马作群先生本人同意,马作群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2、未发现马作群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同意提名马作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 2 号楼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5)。

附件:马作群先生简历

马作群,男, 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华联集团审计部总监,华联综超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华联集团董事、副总裁、华联综超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作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刘瑞香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聘任刘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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